
为切实做好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工作,现将部分问题隐患曝光如下,请龙泉驿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对照自查!
案例一
单位名称:三联家禽市场
地址:西河街道成洛大道5999号
问题隐患:现场污水井井盖无任何有限空间警示标识,缺少风险提示,人员无法快速识别井下属于有限空间,存在盲目下井作业、意外坠井等安全隐患。
处置情况:要求市场方立即落实整改,限期增设规范的有限空间警示标志,同步完善有限空间台账,做好风险管控。
整改情况:市场方已在污水井周边增设“有限空间禁止踩踏”警示标识,完成警示标志补设,落实日常巡查。
解读:污水井属于典型有限空间,内部易积聚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缺氧风险突出。依据有限空间安全管理相关要求,有限空间点位必须设置醒目警示标志,提醒人员警惕风险,杜绝未经许可擅自入井作业,防范中毒窒息、坠井伤亡事故。警示标志缺失属于典型管理漏洞,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经营管理主体要全面排查辖区污水井,补齐警示标识,健全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案例二
单位名称:龙安临时市场
地址:大面街道龙建路
问题隐患:现场配电箱箱门和箱体之间未装设保护接地线(PE连接线),箱门金属外壳没有可靠接地。一旦内部线路绝缘破损漏电,箱门会带电,极易引发人员触电事故。
处置情况:检查人员现场指出电气安全隐患,向市场方告知触电风险,要求限期在箱门与箱体之间加装跨接保护接地线,完成接地连通。
整改情况:市场方已在配电箱箱门和箱体之间增设黄绿双色PE跨接地线,实现金属箱门可靠接地,消除漏电触电隐患。


解读:金属配电箱的箱门属于外露可导电金属部件,按照电气安全规范要求,箱门与箱体之间必须使用PE线可靠跨接接地。若缺少接地连接线,线路发生漏电故障时,电流无法导入大地,箱体、箱门持续带电,人员触碰将发生触电伤害。各经营主体要加强配电设施日常排查,补齐接地保护装置,完善电气安全防护,防范触电类安全事故。
案例三
单位名称:四川德优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三联家禽2号门进去左手边
问题隐患:龙泉驿区德忧宰牛羊肉批发(三联2号门进去左手边)以猪肉冒充牛肉卖。

处置情况:责令商家立即停止经营,执法人员现场开展查处,现已立案调查。
整改情况:

商家已将全部肉品予以下架,并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禁止生产经营“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案例四
单位名称:超小潮便民服务站
地址:龙湖三千云锦小区
问题隐患:龙泉驿区龙湖三千云锦小区超市无证无照经营。
处置情况:现场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点位经营者停止经营活动,并告知其需取得合法经营证照后方可开展经营。经营者知晓相关要求后,当日主动对外发布通知并于次日停止经营活动。
整改情况:

后续两次现场核实该便民服务站点位处于停业状态。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案例五
单位名称:成都市福宁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地址:龙泉驿区东安街道红岭路424号
问题隐患:根据成都市龙泉驿区医保局案源线索,当事人于2025年11月销售了2盒“归芍地黄丸”,当事人无法提供对应的随货同行单,涉嫌非法渠道购进药品。2026年6月,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未发现“归芍地黄丸”在售,在当事人使用的“银海云药家(银海云)”系统中查询到以下情况:1、2025年11月,当事人从某供货商购进了2盒“归芍地黄丸”;2、上述药品已全部售出;3、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2盒药品随货同行单。经查,当事人未向某供货商销售人员索取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发票等材料,且不能提供涉案药品随货同行单。

处置情况:当事人购进涉案药品时未索取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发票、随货同行单等材料,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关于采购与验收的要求,存在主观过错。当事人购进上述涉案药品的行为属于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本局于2026年6月23日予以立案调查,并于2026年8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整改情况:
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处罚: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278元;三、罚款20000元。共计罚没金额20278元。
解读:
(一)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是药品经营者的法定责任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并索取、查验、留存供货方资质证明、授权委托书、发票、随货同行单等材料。本案中,当事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药品来源无法追溯,给药品质量和公众用药安全带来隐患。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对有效遏制相关违法活动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二)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危害严重
从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脱离规范管控,质量安全无法保障。近年来,药品监管部门持续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药品经营者应以此为戒,切实履行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做到药品来源可追、去向可查。
(三)消费者应增强安全用药意识
消费者购买药品应选择正规渠道,切勿通过非正规渠道从无资质的商家或个人处购买药品。如发现非法渠道销售药品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案例六
单位名称:四川图士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镇跃进社区十四组61号问题隐患:该企业经营的“柴油车尾气处理液”,经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杂质含量(铜)项目实测值为0.49mg/kg,标准指标<0.2mg/kg,不符合《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水溶剂(AUS32)》(GB29518-2013)标准,依据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处置情况: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解读:各经营单位应该严格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质量管理制度,严禁采购、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案例七
单位名称:龙泉驿区极帆电动自行车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驿都东路898、900、902号1层
问题隐患: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处置情况:没收“电动自行车”1台,没收违法所得789元,罚款8817.48元,罚没款合计9606.48元。

解读: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进货查验制度,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案例八
单位名称:四川路桥隧道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山泉镇收费站西北侧
问题隐患:桥式起重机无线遥控装置的急停开关失效。

整改前
处置情况:2026年8月26日现场排查发现以上问题,责令使用单位立即停用,书面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整改完成经确认后,方可继续使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投入正常使用。

整改后
解读:
该问题违反了TSG 51-2023《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第2.6.1.4.1条(急停开关):明确规定“每台起重机械应当装设一个或者多个不能自动复位的急停开关,能停止所有运动的驱动机构”。附录A4.1.3.2条(无线遥控装置):要求无线遥控装置必须设置单独的、清晰可辨的急停开关,且停止信号响应时间不超过550ms。
起重机械的急停开关是在突发危险状况下,操作人员或现场人员能主动切断动力源、强制停止设备运行的唯一应急手段。其一旦失效,意味着在设备运行失控、人员被夹、物体坠落、钢丝绳断裂等紧急情况下,操作者将失去对设备进行紧急制动的能力,无法在第一时间终止危险动作。
案例九
单位名称:四川云科新能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龙泉驿区东安湖公园内
问题隐患:观光车紧急断电装置失效(在按压急停开关后不能有效停止运行且仍能响应下一个操作指令)。

整改前
处置情况:2026年8月27日现场排查发现以上问题,责令使用单位立即停用,书面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整改完成经确认后,方可继续使用。
整改情况:已更换全新急停开关,投入正常使用。

整改后
解读:
该问题违反了TSG 81‑2022《场 (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2.5.6.1‑(4)电动场车应当设置非自动复位且能切断所有驱动部件电源的紧急切断装置,该装置安装位置应当方便司机操作。
此次观光车紧急断电装置失效隐患,暴露出部分单位在特种设备日常检查中,仅简单验证急停能否减速停机,忽视急停触发后屏蔽后续操作指令这一核心安全逻辑。紧急断电装置是观光车发生险情时的最后一道保命防线,一旦优先级失效,极易引发冲撞、人员伤亡事故。
案例十
单位名称: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三段359号
问题隐患:电梯厅外楼层显示失效。

整改前
处置情况:2026年9月1日现场检验发现以上问题,开具意见通知书,建议使用单位限期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2026年9月4日已整改完成,投入正常使用。

整改后
解读:
该问题违反了TSG T7001—202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中A1.3.13运行试验,电梯运行中无法正确知晓电梯的位置。
电梯作为高频使用的特种设备,直接关系人民人身安全,细微设备故障绝非无关紧要的小事。本次曝光的厅外楼层显示失效隐患,充分暴露了安全管理流于形式、维保作业敷衍履职、隐患排查心存侥幸的突出问题。安全无小事,隐患零容忍,所有电梯维保、使用单位管理人员需深刻汲取警示教训,严守特种设备安全底线。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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